防火門、窗的驗收標準是公安部消防部門制定的,但在實際生產、安裝過程中有很多廠家都有自己的標準,武漢市青山區青山人防構件廠制定的防火門、窗的驗收規范,在施工過程中做到合規合法,保證消防工程的保質保量。
消防行業中,具體的防火門驗收標準有以下幾種: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木質防火門的產品分類、規格尺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采用木材或木材制口作門杠、門扇骨架、門扇面板的防火門。
2引用標準
GB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5464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GB5823建筑門窗術語GB5824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GB5825建筑門窗開、關方向和開、關面的標志符號GB6388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GB7633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13685建筑外門和風壓變形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1368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4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206木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規范GBJ210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范TJ9工業民用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3術語、符號、代號
3.1木質防火門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作門框、門扇骨架、門扇面板、耐火極限達到GBJ45第4.4.1條規定的門。
3.2木質防火門的名稱符號按GB5823的規定灰MFM。
4產品分類、規格尺寸
4.1產品分類
按耐火極限分為甲級、乙級、丙級木質防火門
4.2規格尺寸
木質防火門的洞口尺寸、構造尺寸應符合GB5824的規定。
5技術要求
5.1材料
5.1.1木材
a.木材的選材標準應符合表2的規定。
b.木質防火門應采用窖干法干燥的木材,含水率不應大于12%。當受條件限制,除東北落葉松、云南松、馬尾松、樺木等易變形的樹種外,可采用氣干木材,其制作時的含水率不應大于當地的平衡含水率。
5.1.2填充材料
填充材料應符合GB5464中第7條的規定。
5.1.3玻璃
玻璃應采用不影響木質防火門耐火性能試驗合格的產品。
1I級品不允許有蟲眼,II級品允許有表面的蟲眼。
2木質防火門如有允許限值以內的死節及直徑較大的蟲眼等缺陷時,應用同一樹種的木塞加膠填補,對于清油制品,木塞的色澤和木紋應與制口一致。
3在木質防火門的結合處和安裝小五金處,均不得有木節或已填補的木節。
5.1.4五金配件
五金配件應是經國家消防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定型配套的產品。
5.2木質防火門宜為開門,必須啟閉靈活(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開)。并具有自行關閉的功能。
5.3用于疏散通道的木質防火門應破例有在發生火災時能迅即關閉的功能,且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宜裝鎖和插銷。
5.4帶有子口的雙扇或多扇木質防火門或多扇木質防火門必須能順序關閉。
5.5木質防火門安裝的留縫寬度和允許偏差應分別符合表3、表4的規定。其安裝要求應符合在206中有關規定。
5.6木質防火門與門框與門扇搭接的裁口處宜留密封槽。且鑲填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條。
5.7木質防火門的制作要求。
5.7.1門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門扇應采用雙榫連接???、扇拼裝時,榫槽應嚴密嵌合,應用膠料皎接,并用皎楔加緊。注:在潮濕地區,I級品應采用耐水的酚醛樹脂膠,II級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樹脂膠。
5.7.2制作膠合板門(包括纖維板門)時,邊框和橫楞必須在同一平面上,面層及邊框及橫楞應加壓膠結。應在橫楞和上、下冒頭各鉆兩個以上的透氣孔,以防受潮脫膠或起臌。
5.7.3門的制作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a.表面閔凈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錘印;
b.框、扇的線型應符合設計要求。割角、拼縫應嚴實平整;
c.小料和短料膠合門及膠合板或纖維板門扇不通話脫膠。膠合板不允許刨透表層單板和戧槎;
d.門制作析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定。
注:高、寬尺寸,框量內裁口,扇量外口。
5.7.4當條件具備時,宜將門扇與框裝配成套,裝好全部小五金,然后成套安裝。在一般情況下,則應先安裝門框,然后安裝門扇。
5.7.5木質防火門制成后,應立即刷一遍底油<干性油=,防止受潮變形。
5.7.6門小五金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小五金應安裝齊全,位置適宜,固定可靠;
b.合頁距門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l/10,并避開上、下冒頭,安裝后應開關靈活;
c.小五金均應用木螺絲固定,不得用釘子代替。